广东省教育厅7月3日下发《关于广东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改革意见,要求省内各高校贯彻教育部等五部委意见,于2017年11月底前完成本单位相关配套制度的制定工作,从2017年起适当提高省属高校理学、工学、医学、文科相关学科、非通用语言相关专业生均拨款折算系数。
省属高校逐步自主发放工资
记者从该文件中看到,改革意见提出扩大高校项目资金统筹使用权。具体包括改进省属高校差旅会议管理,省属高校可根据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实际需要,按照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制定差旅费、会议费管理办法,确定差旅费和会议费标准。同时,继续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完善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改革意见提出,完善高校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划分,落实将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纳入财政授权支付范围政策,逐步实现省属高校人员工资薪金由学校自主发放,不再由财政统发。教育厅表示,各地级市应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制订或修改完善市属高校经费管理制度。
定期发布本科专业结构分析
在学科专业设置方面,学士学位授权高校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将由学校自主审核,报省学位委员会备案。编制全省学位授权发展规划,支持更多高校创造条件获批博士硕士学位点自主审核资格;支持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参建高校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提升综合实力,突破年限限制获得博士学位授权。
推动学位授权点的存量调整,引导高校撤销一批水平不高、办学定位不清晰的学科,试点开展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作品)质量评价工作。加强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强化评估考核结果应用,将质量评估考核、论文抽检结果与研究生教育资源分配直接挂钩。
未来广东将定期发布全省本科专业结构分析报告,提出鼓励增设专业和建议暂缓增设专业名单。高职院校可根据本校实际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需求,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划要求,自主设置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教师职称克服唯论文等倾向
根据改革意见,广东省属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高校自主制定本校教学、科研、实验、图书资料等系列职称评审的操作方案、评审办法和评价标准。
和中小学教师一样,高校也要将师德表现作为职称(职务)评审、岗位聘用的首要条件,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对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和科研为主型等不同岗位教师进行分类评价。要提高教学业绩在职称(职务)评聘中的比重,注重基本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教改教研成果、教学奖项等教学工作实绩,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
意见特别提出,对从事应用研究的教师主要考察经济社会效益和实际贡献。要完善同行专家评价机制,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对从事基础研究的教师评价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